廈門市兒童醫院高效過濾器采購項目競爭性磋商招標公告
受廈門市兒(er) 童醫院委托,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等有關(guan) 規定,現對廈門市兒(er) 童醫院高效過濾器采購項目進行競爭(zheng) 性磋商招標,歡迎合格的供應商前來投標。
項目名稱:廈門市兒(er) 童醫院高效過濾器采購項目
項目編號:2019-ZZCS-75文件
一、采購項目的名稱、數量、簡要規格描述或項目基本概況介紹:
詳見招標文件要求。
1、磋商代表若不是法定代表人,則必須提供法定代表人對磋商代表的授權書(shu) 原件及磋商代表的身份證複印件(正反麵均需複印)。2、參加政府采購活動的磋商供應商應當具備《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規定的條件,提供下列材料:(1)法人或其他組織的營業(ye) 執照等證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證明;磋商供應商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提供營業(ye) 執照等證明文件,磋商供應商是自然人的應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證明。(2)最近一期(上一季度或年度)財務狀況報告及(近半年內(nei) 或近一年內(nei) )依法繳納稅收和(近三個(ge) 月)社會(hui) 保障資金的相關(guan) 材料;若磋商響應供應商因新注冊(ce) 成立等原因無法提供上述證明材料的,應在磋商響應文件中提交如實的情況說明;財務狀況報告指“四表一注”,即資產(chan) 負債(zhai) 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所有者權益變動表及其附注,或基本開戶銀行出具的。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hui) 保障資金的證明材料主要是供應商稅務登記證(國稅、地稅)、社會(hui) 保險登記證及繳納增值稅、營業(ye) 稅和企業(ye) 所得稅的憑據,繳納社會(hui) 保險的憑據(專(zhuan) 用收據或社會(hui) 保險繳納清單)。依法免稅或不需要繳納社會(hui) 保障資金的供應商,應提供相應文件證明其依法免稅或不需要繳納社會(hui) 保障資金。磋商響應供應商若提供加載有統一社會(hui) 信用代碼的營業(ye) 執照副本複印件的,視為(wei) 已提供稅務登記證和組織機構代碼證。根據《財政部關(guan) 於(yu) 印發<小企業(ye) 會(hui) 計準則>的通知》(財會(hui) 〔2011〕17號)的規定,小企業(ye) 的財務報表包括資產(chan) 負債(zhai) 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及其附注,可以不含所有者權益變動表及其附注。(3)具備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zhuan) 業(ye) 技術能力的證明材料;(4)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3年內(nei) 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的書(shu) 麵聲明;(5)具備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的證明材料。3、根據采購需求投標人具有特定資質:磋商供應商須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有效的建築機電安裝工程專(zhuan) 業(ye) 承包二級及以上資質,並提供資質證書(shu) 及安全生產(chan) 許可證有效複印件。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ti) 投標。